广汉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严格执行安全服务项目报告制度的通知
<2020>-42
各安全评价机构:
近期,广汉市应急局在检查辖区内企业新改扩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中发现,仍有部分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未按照《广汉市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执行项目报告,评价活动存在流于形式,把关不严的情况。为夯实我市企业本质安全服务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机构,务必按照规定执行项目报告,对承接的服务项目,在开展技术服务7个工作日内向应急管理局书面或电子档报送《安全评价机构从业告知书》。
二、结合“铸安行动”,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评价活动质量监督抽查,现场对评价报告质量进行考核,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行为,将实施行政约谈、通报公示、直至行政立案处罚。
三、《安全评价从业告知书》请发至广汉市应急局基础股工作邮箱:2173438044@qq.com。联系人:王莹、胡天汉
广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