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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02 16: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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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4〕26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审批成都市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都市新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都市温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都市双流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都市郫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都市新津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简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都江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邛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崇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金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蒲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着力将成都市龙泉驿区建成成渝制造业高地、山水人文公园城,将成都市青白江区建成成都国际陆港门户枢纽、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对外交往引领区,将成都市新都区建成智能制造先行区、成都北部消费活力区,将成都市温江区建成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医药健康产业高地,将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建成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空港宜居公园之城,将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建成成都未来城市新中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创新极核和开放门户、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先行区,将成都市双流区(成都高新南区)建成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数字经济创新策源地和产业发展聚集区、现代创新金融中心、成都城市中央活力区,将成都市郫都区实际管辖区域建成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基地、西部影视时尚之都,将成都市郫都区(成都高新西区)建成现代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公园城市创新发展示范区,将成都市新津区建成先进智能制造产业引领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将简阳市实际管辖区域建成国际空港门户枢纽城市、成渝发展主轴重要节点,将简阳市(成都东部新区)建成国家向西向南开放新枢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平台、成德眉资同城化新支撑、新经济发展新引擎、彰显公园城市理念新家园,将都江堰市建成世界旅游目的地、天府粮仓精华灌区,将彭州市建成成都都市圈绿色制造(北部)基地、成都北部生态旅游示范区,将邛崃市建成成都西部新兴产业发展高地、生态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将崇州市建成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将金堂县建成成都绿色制造高地、成都东北部门户枢纽,将大邑县建成世界旅游目的地、成都重要的绿色产业基地,将蒲江县建成成都向南向西门户城市、成都和美乡村典范。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成都市龙泉驿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2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4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70.78平方千米以内;成都市青白江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7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1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1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96.82平方千米以内;成都市新都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6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85万亩,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26.57平方千米以内;成都市温江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2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97.16平方千米以内;成都市双流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29万亩(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不低于12.31万亩,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不低于14.78万亩,成都高新南区不低于0.2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17万亩(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不低于10.27万亩,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不低于12.70万亩,成都高新南区不低于0.2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12平方千米(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不低于0.12平方千米,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和成都高新南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00.81平方千米以内(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控制在212.90平方千米以内,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控制在156.56平方千米以内,成都高新南区控制在31.35平方千米以内);成都市郫都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28万亩(成都市郫都区实际管辖区域不低于13.18万亩,成都高新西区不低于0.1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86万亩(成都市郫都区实际管辖区域不低于12.77万亩,成都高新西区不低于0.0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25平方千米(成都市郫都区实际管辖区域不低于2.25平方千米,成都高新西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6.32平方千米以内(成都市郫都区实际管辖区域控制在106.31平方千米以内,成都高新西区控制在40.01平方千米以内);成都市新津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7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3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6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92.48平方千米以内;简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2.87万亩(简阳市实际管辖区域不低于88.91万亩,成都东部新区不低于33.9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2.08万亩(简阳市实际管辖区域不低于83.99万亩,成都东部新区不低于28.0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26平方千米(简阳市实际管辖区域不低于0.16平方千米,成都东部新区不低于3.1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41.80平方千米以内(简阳市实际管辖区域控制在84.95平方千米以内,成都东部新区控制在156.85平方千米以内);都江堰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2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94.1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98.29平方千米以内;彭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2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6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37.3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83.67平方千米以内;邛崃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9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3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6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90.60平方千米以内;崇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8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5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80.3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84.53平方千米以内;金堂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4.7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9.6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9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18.62平方千米以内;大邑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2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8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53.3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7.36平方千米以内;蒲江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6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4.30平方千米以内。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高效特色的农业空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化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升中心镇辐射带动能力,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水平。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和布局,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推进城市更新,完善开敞空间网络体系,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有效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用地供给,加快社区生活圈建设。统筹协调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顺应自然山水格局,塑造富有地域特色和人文魅力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高效安全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内联外畅的现代交通体系。统筹提升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

六、加强规划实施保障。成都市人民政府要指导各县(市、区)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多规合一”,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日